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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家庭矛盾引赡养纠纷 情法并重促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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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19-08-26 08:47:1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罗平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处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

2010年2月,陈某、马某向罗平法院起诉其六位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用的权利。陈某、马某之子陈某良、陈某刚由原告抚养长大并分得二原告的财产,应对已丧失劳动力的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

于是判决:陈某、马某居住于被告陈某刚住房内,由陈某良、陈某刚每人每年给付原告人民币2400元供二原告生活;二原告因病支出的的医疗、交通等费用由陈某良、陈某刚平均负担。陈某良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陈某良认为,老人与自己一直以来都有矛盾,也曾多次引发家庭纠纷,而他们又长期与陈某刚共同生活,对自己及自己家人生活没有任何照顾、帮助,且两老人也未将他们所得的三分之一财产平均分配给自己与陈某刚,再加上自己本身条件也困难,没有支付能力。因种种原因,判决生效后,陈某良也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此后,原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九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九龙法庭干警多次调解,均无效。无奈之下,已是耄耋之龄的陈某、马某于2019年7月12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陈某良应当给付的9年的赡养费21600元及医疗费用30000元,共计51600元。

受理案子后,执行干警多次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与申请人沟通交流。2019年8月22日组织双方在一起进行和解,经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陈某良支付陈某、马某赡养费5000元,陈某、马某放弃其他费用,自2020年起,严格按照判决来执行;二、陈某、马某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陈某良不得反对、干涉;三、执行费由陈某良承担。然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字按手印确认后,陈某良却表示他虽同意该协议,但他现在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虽然执行干警认为赡养纠纷案件应该通过温和的方式促进双方和解以解决问题,不应过分采取强制手段,但是面对陈某良出尔反尔的态度,执行干警向陈某良表示必须在半小时内缴纳案款及执行费,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陈某良嘴上同意心里却还在抵抗,但也畏惧法律威严,便打电话联系其妻儿到法院,执行干警又苦口婆心向陈某良及其家属阐述赡养老人、家庭和谐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最终,陈某良承认了错误,其子按照协议缴纳了案款及执行费,并保证以后会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后经罗平法院决定,提前解除了对陈某良的拘留,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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