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更加便捷、灵活、高效。2019年9月6日,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罗平县人民法院与罗平县司法局共同制定的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3月7日,家住罗平县大水井乡的贺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由罗平县大水井乡九头山村向罗平县城行驶,19时45分行至罗平县腊山街道普妥村路段时,因不按规定会车,与石某某(家住罗平县腊山街道)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
石某某受伤后,共住院33天,用去医疗费46552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尚需后续治疗费9500元。为此石某某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11949元。
2019年8月20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将该案委托罗平县司法局大水井司法所进行庭前调解。
调委会工作人员依照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别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开展调解。双方于2019年9月6日在罗平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贺某某赔偿石某某59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于当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诉调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化解方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人民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