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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中秋本是团圆夜,“老赖”无法享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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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19-09-12 08:50:53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罗平法院中秋集中执行活动持续推进。

醉酒事故引发矛盾,法官耐心做调解

早上7:30分,罗平法院执行队伍冒着蒙蒙细雨,前往阿岗镇阿布科村寻找王某、陈某、董某强、董某坤、董某良五人,并将五人带到阿岗法庭,要求其履行义务。

2016年4月18日晚,陈某坤、高某之子陈某虎与王某等9人在一起吃烧烤,期间存在打牌赌酒行为,酒后陈某虎独自骑车离开并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陈某坤、高某与上述的王某等五人达成协议,由五人分别赔偿陈某坤、高某30000元。到期后五人均未赔偿,陈某坤、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五人依法赔偿。

法院认为,该协议的签订合法有效,王某、陈某、董某强、董某坤、董某良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死亡赔偿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五人提出的因受到威胁才签订协议的意见因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法院不予认定,于是判决王某、陈某、董某强、董某坤、董某良五人分别支付陈某坤、高某30000元。2017年8月22日,陈某坤、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次执行活动中,王某等五人均认为此事不公平,不愿意赔30000元,最多只赔10000元,经验丰富的法官拿出极大的耐心,对五人反复做工作,释法说理,指出不履行义务将会被拘留的后果,又打电话与申请人做工作。经长时间的“拉锯战”,五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要求五人当天先交纳10000元,剩下的案款分两年赔清。之后五人通过电话联系亲友各凑齐10000元交纳案款,并笔录上签字,保证会按时履行剩余案款。

耍赖意图少赔钱,带上手铐方知错

同一时间段,阿岗法庭通知陈某到法庭,要求其履行所欠李某的案款27000元。陈某说自己不赔偿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打伤其母亲,如果李某向其母亲道歉,自己就赔。当通知申请人李某到场后,李某表示打架之事是因为陈某长期拖欠自己的钱不还,自己上门去要时因双方发矛盾,自己的妻子也被打伤。

经法官做工作,李某先是同意退让2000元,随后同意退让到4000元,最后表示只要陈某赔偿22000元就可以。陈某还是明确表示一次性赔不出那么多,但陈某那副若有所思的样子被法官看在眼里。法官认定,陈某有履行能力,此时一直耍赖企图能再少赔一点,于是,法官当即告知陈某,如不在两个小时内缴纳22000元,就送陈某去拘留,随后向陈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并拷上手铐。陈某终于慌了神,联系其子想办法凑钱,下午14时,陈某之子凑齐22000元缴纳至法庭,法官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案款,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保证人耍赖不赔偿,法院依法来拘留

11时40分,执行队伍前往阿岗镇小岗德村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张某。

阿岗信用社与李某齐、柏某丽、李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借款人李某齐、白某丽偿还借款本息578289.17元,担保人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李某齐、柏某丽长期下落不明。此次执行干警找到李某、张某,综合考虑案件以及两人的实际情况,与信用社负责人沟通后,要求两人限期赔偿20万元,其余的案款阿岗信用社则放弃对二人的追偿,但李某、张某表示自己没钱,不赔。

执行干警宣布对李某、张某采取拘留措施。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某被戴上手铐后,先是撕毁了《拘留决定书》,随后晕倒在椅子上,干警此时了解到李某身体一直不好的事实,随即好言安抚李某,待李某情况好转后,继续耐心的与两人沟通交流。考虑到李某的身体情况,执行干警经请示后,提前解除对李某的拘留,并告知李某及其子,如果能在今天之内凑齐50000元交纳,并提供有效担保,可以提前解除对张某的的拘留。在李某与其子在外面凑钱的过程中,被控制的张某坐在椅子上又哭又闹,还装昏迷,置干警的劝阻不理,充分发挥“表演天赋”。

经过漫长的等待,16时30分,李某张某之子到法庭表示只凑到10000元,自己也不会提供担保,法院能否提前解除对张某的拘留,还提出各种条件。执行干警表示,已经充分考虑两人的实际情况并提前释放了李某,也给两人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但两人还在与法院讲条件,拖延履行,于是当即决定带张某到罗平拘留所进行拘留。

 

下午18时20分,执行干警到达罗平,一队送张某去办理相关拘留手续,另一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长期拖欠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黄某、李某吉。经询问后,两人均表示无法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也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晚20时20分,持续工作13个小时的执行队伍,将张某、黄某、李某吉送到罗平县拘留所进行拘留。

中秋集中执行的第二天,罗平法院共执行到位标的78500元,执行结案1件,达成和解5件,拘留4人。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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