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申请执行孙某云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执行人孙某云系会泽县某中学教师。2019年9月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马街中心法庭一行,在执行局局长的带领下,奔赴会泽县,于教师节当天,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教师孙某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9月6日,申请人钱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云签订富乐牛场沟兴隆采石场《石场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钱某每开采1立方毛石被执行人孙某给付钱某劳动报酬23元,加工1立方粗、细沙给付劳动报酬33元,2017年12月25日,经结算孙某云欠钱某工钱38366元,经钱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将孙某云诉至法院。该案经罗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云支付申请人钱某工钱38366元,于2018年10月18日前支付19366元,于2019年4月18日前支付19000元。给付期限届满后,孙某云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故钱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孙某云配合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云均采取逃避的态度,从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当执行干警找到他时,仍然一副天下我最“穷”的态度,一心陈述着自己目前的“穷困潦倒”现状,对如何给付申请人工钱只字不提,因思想工作毫无作用,后执行干警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搜查,在其身上搜到现金2500元,因其瞒报财产拒不履行,罗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当执行干警对其戴上手铐时,孙某云才恍然大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连连认错,当场联系朋友交付案款6500元,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还款计划。由于其为人民教师,为降低对学生教学的影响,且其认错态度较为诚恳,故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