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九时,罗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一行人到罗平县九龙镇就陈某诉朱某恢复承包地原状纠纷一案进行庭前调查与调解。
原告陈某及被告朱某属同村村民,被告朱某家有一座坟地位于原告的承包地内。2019年1月,被告提出要修整坟地,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砖及沙石等材料堆积在原告的承包地内,损害了原告土地内农作物,原告在要求被告停止破坏的情况下,被告提出该承包地坟地范围属于被告所有,其行为并无不妥,后双方多次争论、协商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罗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邀请陪审员到该争议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参与下,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同时,也更进一步理清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根源,把握住矛盾的关键,法官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对双方做工作,并劝导双方都应对彼此多些谅解与包容,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至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