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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尽善尽孝,到底是那里出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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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刚  发布时间:2019-10-14 09:04:29 打印 字号: | |

20197月,季某和陈某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指责作为子女的四被告不但不感恩二原告的养育之恩,还拒绝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甚至不给原告居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季某腿脚不便,该案的案件也较为特殊,罗平县法院九龙中心法庭到原告住所地罗平县九龙街道关塘居委会巡回审理该案。

但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却发现该案剧情发生了反转。季某和陈某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按照农村风俗季某和陈某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各家住半年,跟谁居住两位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就由谁负担,两个女儿也会时常带上东西来看望两位老人。小儿子因为妻子有心脏病,经济条件差,现金给的少,但也履行着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两位老人目前的生活并不像他们诉状中写的那样无人赡养。而老人之所以会与子女产生矛盾,主要是由于二老心气高、脾气大,使得子女们很难与二老和谐相处,所以有时在言语上会产生冲突。

庭审后,承办案件的秦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一边劝说两位老人,想要维持一个家庭的和谐,需要子女孝顺,更需要老人通达与理解。作为父母的要清楚自己子女的现实条件,小儿媳重病在身,父母只要吃穿不愁,无病无患既是好的,不能过于苛刻,子女日常生活的关照与陪伴胜过那些只给父母金钱且没有嘘寒问暖的关怀显得温暖得多,要懂得知足常乐。

随后,法官又向老人的子女解释了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让他们将心比心,将来自己做老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换位思考一下,老人再做得不对,该尽的义务还是要尽。子女们也表示同意,只是希望老人以后不要太苛刻。

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在保持原居住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再由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二老一千元赡养费,住院医疗费除医保报销之外由两儿子平均分担的赡养协议。

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可父母也应该给予子女基本的宽容和理解。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只有所有的家庭成员都用心呵护这个家了,这个家才能和谐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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