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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罗平15人聚众斗殴案件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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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会琼  发布时间:2019-10-17 08:5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宋冲友、许红林、赵建林、秦凡、毛树能,刘志能、陈飞、李兴、叶小飞、陈坤、万跃明、崔玉万、胡江涛、雍小林、刘家兵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武韶岗担任审判长,与李治能、谢瑶组成合议庭。罗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国苍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宋冲友、许红林、赵建林与另案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宋冲友与另案一人为主要纠集者,在罗平县城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违法行为2起。其中被告人宋冲友参与聚众斗殴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违法行为2起;被告人许红林参与聚众斗殴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违法行为2起;被告人赵建林参与聚众斗殴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违法行为2起;被告人秦凡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毛树能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陈飞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李兴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叶小飞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陈坤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万跃明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崔玉万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胡江涛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雍小林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被告人刘家兵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

整个庭审持续了2天,法院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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