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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冲动的惩罚——猖獗“老赖”,因逃避执行、威胁辱骂执行干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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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19-10-17 09:07:1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0月14日,因为逃避执行、打电话威胁、发短信辱骂执行干警,“老赖”张某被罗平法院拘留十五日,并罚款。

2016年7月18日,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其执行标的为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林某同意张某在2019年3月以前偿还借款8万元后,放弃追要其余案款。但是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不但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还躲藏到外地,下落不明,申请人林某于2019年5月27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案分配到另外一名执行干警手里,执行干警打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听声音是一名女性执行干警后,态度变得极为嚣张,质问执行干警是林某的“媳妇”、“妹妹”,还是亲戚?为何如此偏向申请人?为何要对自己苦苦相逼?执行干警耐心的解释,这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要履行,同时执行过程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然而张某却在电话里叫嚣到“法院算个X!”绝口不提履行义务之事,态度嚣张,并在电话里多次威胁女执行干警,言语粗鄙。此后执行干警多次致电到张某,张某均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虽然心中充满愤懑和委屈,但为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是调节心态一如既往的开展工作。

9月底,干警再次拨通张某电话并苦口婆心向张某说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必要性,同时与张某约定国庆收假后到罗平法院执行局,让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做工作,张某承诺会按时到罗平法院。10月10日,因张某未按约而来,干警致电张某,未接通后,编辑短信发给张某,要求其尽快到法院。11号上午,通过电话联系上张某,张某在电话里依旧不改嚣张气焰,挂断电话后甚至发短信来辱骂执行干警!其态度猖狂至极!

10月14日,执行干警接到确切线索,得知张某在阿岗镇开有诊所。迅速组织人手去寻找张某。11时,干警抵达张某诊所,找到了逃避执行、态度嚣张的张某。张某似乎没想到执行干警“神兵天降”,气焰不再嚣张,而当时张某诊所有好几位病人正在打针,经考虑,干警要求张某先安排好这些病人,确保这些病人的安全,无后顾之忧后,再带领张某到阿岗法庭。张某安排好相关事务后,跟随干警抵达阿岗法庭。干警询问张某为何要辱骂执行干警,张某无力的辩解称:自己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服,加上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催自己还款,自己心情不好,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而且自己也没怎么骂人。

干警又询问张某的情况,并通过搜查,查明张某微信钱包有3100余元,张某主动将这3100元交给法院作为案款。因辱骂司法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罗平法院宣布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给张某带上手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考虑到张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的行为,罗平法院又对张某罚款并宣布《罚款决定书》,并将执行过程与谈话详细制作笔录,由张某核实并签字确认。

下午18时,猖獗“老赖”张某被送到罗平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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