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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微信聚众“飞小鸡” 夫妻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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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平  发布时间:2019-10-17 17:10:39 打印 字号: | |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赌博亦悄然兴起。便捷的社交工具和移动支付方式,极大的丰富和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间。个别不法分子,异想天开,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铤而走险,在微信群里开起了赌场。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10月15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雷、顾某琴涉嫌开设赌场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雷、顾某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网络开设赌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黑色VIVO手机一部、银色VIV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作为证据保存。

法院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雷、顾某琴夫妻二人以营利为目的,以移送终端手机为媒介,下载“曲靖飞小鸡”APP,通过APP客服注册俱乐部ID号,建立倶乐部,利用4个微信号先后在微信内建立9个微信群,先后将王某竹、王某逵、王某冬、李某飞、高某国等100余人拉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分享“曲靖飞小鸡”APP下载链接,向微信群成员提供俱乐部ID号,登陆“曲靖飞小鸡”APP俱乐部并在倶乐部内进入打麻将房间打麻将赌博。夫妻二人共同管理微信群,为群成员提供“开房”打麻将赌博、赌资结算等服务,通过“抽水(收取桌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0万余元,涉案赌资累计达9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雷、顾某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网络开设赌场,违法所得抽头渔利达1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雷、顾某琴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鉴于被告人王某雷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顾某琴具有立功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收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