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三方当事人签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吴某莲领回11万元补助款时,一起长达一年零三个月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案件还得从2016年说起。2016年,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承修江召高速公路罗平县九龙街道阿耶村委会旧庄科路段时,因施工需要修一条便道运输材料,需从申请人吴某莲家的水田经过。便将申请人吴某莲家的水田填成便道路运输材料。高速公路修建完工时,申请人吴某莲拒绝补偿,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经过罗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于高速公路完工时,将修建便道占用申请人吴某莲家的水田恢复。
协议达成后,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吴某莲于2018年7月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罗平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吴某莲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在10日内日履行义务。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在接到罗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也马上组织了人员并准备了施工的机械设备,到申请人吴某莲家地边,准备将申请人吴某莲家的水田恢复原状。在准备施工时,却遭到九龙街道阿耶村委会旧庄科村民的阻扰,施工便被迫停止了。之后,旧庄科村全体村民联名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将便道路保留下来,作为全村人民的出行之路。
接到村民的请求书后,罗平法院为了解事情真相,彻底解决问题,当即令当时任执行局局长陈永福带领承办法官到现场查看,与村委会领导、旧庄科村长进行沟通、协调,并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在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后,法官认为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但同时也应顾虑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建议村民从经济上对吴某莲进行补偿。
为回应村民的呼声,承办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吴某莲做思想工作,但其不同意,仍然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耐心沟通,申请人吴某莲同意解决补偿,但要求最低给予110000元的补偿。了解到申请人的最终诉求后,法官开始转变思路,找到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负责人沟通,对方同意给予申请人吴某莲30000元补偿。
为使补偿款尽快到位,罗平法院执行局多次到旧庄科村,召开村民会议,建议村民积极凑集补偿款,并与九龙街道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九龙街道办事处得知这是造福百姓的事宜后,决定给予30000元的补偿款,村民也凑集了25000元,与此同时法官想方设法解决了余下的25000元。至此,110000元的补偿款终于到位了。
2019年10月15日,罗平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召集申请人吴某莲、被执行人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某公司、旧庄科村民代表在一起,共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一年多,且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