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法院九龙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矛盾纠纷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原告满脸怨气走到法庭,声称要起诉哥哥,要求哥哥将建在自己宅基地上的一个高架拆除,并在立案时向法庭出具了一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法官仔细一看,使用权证上权利人的名字确实是原告的,可令人费解的是原告口中的“高架”到底是什么,虽然打了满脸的问号,但法官仍旧理清思路,想到若如原告所述,原告的哥哥在确实在原告的宅基地上建盖房屋的话,该行为显然是不妥的。
受理案件后,法官当即决定去现场勘察,确定事情是否如原告所述。法官到达现场后才发现,“高架”竟然就是一所老房子
当时法官看着这个“高架”很是老旧,并不像是哥哥新建的,便对兄弟俩刨根问底,才知道这所房屋原先是两兄弟的父母建盖的,一共三间。父母离世时,将老房子里二间的宅基地分给了原告使用,但将侧边另一间所有权又分给了哥哥。这就麻烦了,侧边这间房子是哥哥的,而地的使用权是弟弟的,但房子是盖在土地上的,是没法分离的。
因此,兄弟俩对房屋、土地的使用发生了争议,甚至闹到了快要相互大打出手的程度了,两家人由此相处得也并不愉快。
了解到情况后,法官认为虽然原告手中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哥哥对侧边这间房是享有所有权的,这一点原告也给予了肯定,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地随房走,房子既然归哥哥所有,房子下面的土地自然也要由哥哥使用,看来如果原告继续上诉,其官司是打不赢了。
法官想到一个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倒是简单,可兄弟俩的矛盾依然存在,达不到案结人和事了,法官就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与担当。听着兄弟俩你一句我一句地争吵着,而在两人的言语间,法官还是听出了他们虽对彼此有抱怨,但都还是有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以握手言和重修手足情谊的想法。
于是,法官征求了兄弟俩的意见后决定对本案先行调解。调解当天,兄弟俩一碰面,火药味十足,场面一度十分尴尬,见惯了如此场面的法官见怪不怪,严肃问道:“你们父母在遗产处理问题上虽然考虑不周,但出发点都是为了你们兄弟俩好,可没想到却留下了一个令人苦恼的个“尾巴”,致使你们兄弟俩产生了矛盾,这是你们父母也不想看到的,话又说回来,你们是要把矛盾在自己手中化解了,然后两家人和睦相处,还是想把这个尾巴再留给下一代再为这件事争执不休?”
说到这里,兄弟俩顿时才醒悟过来,一时间两人都沉默了。随后,兄弟俩说话的语气也渐渐的缓和了下来。
最终,兄弟俩达成协议:由原告补偿哥哥一万元,将侧边的这间房买过来,以后三间房与地都归弟弟管理使用,兄弟俩之间的矛盾终于彻底解开了,一起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也由此得以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