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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罗平一银行“内鬼”违规放贷自用,被罗平法院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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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融  发布时间:2019-10-28 09:23: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罗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桩银行“内鬼”违规发放贷款案,被告人王某东原为罗平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因多次违规向自己发放贷款被判刑六年。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东利用担任罗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的工作便利,冒用、借用多人身份违法发放贷款38笔480.5万元归自己使用,直至贷款逾期,被冒名农户被银行追债时才东窗事发。

    罗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东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编造贷款事由、伪造贷款档案帮助他人办理借名贷款、跨区域贷款、借新还旧贷款,并把贷款全额或大额借归自己投资经营、还债,不能按期归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罗平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乃为寻常事,但要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来获得,这是自古以来先贤时时谈论且以警示后人的道理,而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本应以信誉至上,履职尽责,修身养性谨遵职业操守,不违规逾矩,不想却顶名贷款自用,逾期不还,最终也只得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担起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无疑给我们每个人一个深深的警醒,不管从事任何行业,或是立足于任何工作岗位,都应本本分分,不做违纪违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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