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罗平县罗雄街道团结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郭某等恶势力团伙一案,2019年9月2日至3日在陆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10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杨某峰、赵某辉、赵某虎、刘某、方某祥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郭某、杨某峰、赵某辉系恶势力的纠集者,赵某虎、刘某、方某祥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郭某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