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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因盗窃果树,罗平这小伙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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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融、韦凤麦  发布时间:2019-11-12 08:37: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盗窃案不同以往,被告人所盗之物不是钱财而是果树,经罗平法院审理被判刑入狱八个月。

在罗平县G324国道殷德加油站对面有片果林,被告人王某荣看着果林枝繁叶茂,长势较好,而部分枣树还挂了果,不由起了贪念,想着这么好的一片果树若是盗为自己栽种,等硕果累累之际拿去卖定能大赚一笔。2019年6月28日夜晚,趁着天黑地里没人,被告人王某荣到罗平县G324国道殷德加油站对面果园内,盗走了牛某林的枣树163棵、车厘子树23棵。

次日,原告牛某林的父亲到果园里发现果林空出一大片,部分枣树与车厘子树一夜之间莫名少了许多,于是决定报警。

该案立案侦破后,被告人王某荣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而被盗走的果树经鉴定,价值6412元,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159棵枣树发还失主牛某林。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王某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荣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荣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贪念一时起,污点一生随。虽说钱财对每个人来说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这物欲横流的当下,没了金钱则是寸步难行,但钱不是万能的,它始终是身外之物,如若抵挡不住诱惑将其看得比自己的品德还重,它便会像一块黑布一样,蒙蔽人的内心,令人迷失了方向与自我,惹上祸端。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慎思慎行,切莫因贪图小利,做出有违人格之事,从而因小失大,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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