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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邻里关系处理失当:罗平一女孩咬伤邻居受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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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融、袁会琼  发布时间:2019-11-20 08:59:52 打印 字号: | |

因琐事发生口角,竟将对方手指咬伤,致对方左手拇指轻伤二级。近日,罗平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阮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10日,在罗平县马街镇环镇路正邦榨油坊门口处,被告人阮某与喻某等两家人因在通行道路上停车,影响通行问题发生争吵、厮打,阮某用嘴咬伤喻某左手拇指,喻某受伤后先后两次到罗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41天。经鉴定,喻某左手拇指损伤为轻伤二级。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阮某预交了赔偿款人民币33339.82元。

被告人阮某辩称:喻某掐我脖子、撕打我时伸手到我嘴里被我咬伤,我是正当防卫,我愿意赔偿损失,请求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阮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加之本案因邻里道路通行引发,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阮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喻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339.82元。

   小编有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中国有着注重邻里关系的传统,是因为当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的恰恰就是居住在自己身边的人。为什么在平时一团和气的邻居之间,芝麻般小的事情会产生这么大的不良影响呢?我觉得主要问题还是出在大家的相处之道上。

    那怎样的相处之道才没有问题呢?小编认为应该是以礼相待。

    但这里所说的“礼”,远远不止是与人交往时要有礼貌的“礼”,而类似于2500多年前孔子提倡的“礼”。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最基本的含义,即待人接物要有礼貌,懂得礼尚往来;

  二是要具备做人应有的素质和道德,尤其是社会公德;

三是要善于把握人与人交往的尺度,将彼此之间的关系控制在最合适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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