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在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当事人喻某、陈某等100余户业主与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陈永福法官、罗平剑宇律师事务所刘乔方律师等人员的联合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这是社会各界共同助力多元化解纠纷,共创和谐罗平的又一战果。
2019年7月中旬,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因久未成功办理业主房产证一事,与喻某,陈某等100余户业主发生纠纷。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7月底,当事人喻某,陈某等到我院要求立案。因该案属于共同诉讼案,涉及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陈永福法官认为诉前调解可能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8月初,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陈永福法官邀请律师身份的特邀调解员刘乔方,罗平住建局工作人员董阮辉、江华荣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首次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未成功,后法官又多次与房地产公司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于9月29日再次来到法院,经社会各界多方助力达成一致协议,并表示后续将到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
签字结束后,陈永福法官表示,这批案件关乎民生大计,如果处理不妥,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律师及与案情有关的部门参与调解具有一定的优势,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还能从第三人专业的角度让当事人知道矛盾解决的最优方法及将来上法庭,可能会面临哪些败诉的风险等等,这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为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员在诉前、诉中调解的专业优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罗平法院聘请了执业律师、教师、各单位退休工作人员等27名人员为我院“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实际上是把化解矛盾的端口前移,有效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是我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