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到罗平县富乐镇河外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由于该案双方均为年近70的老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宣传法治,马街中心法庭决定对此案巡回审理。在河外村委会的协助下,当日上午十时于村委会调解室就地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参加该案旁听的群众较多,通过该案的就地审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困难,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也通过庭审讲法律摆事实,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劝大家引以为戒遵守法律,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案情回顾:2018年农历6月4日上午10时许,自诉人刘某花的丈夫关某恩去地里干完农活后,回家途中经过被告人刘某竹家的地里时,与被告人的丈夫吕某国相遇,吕某国便骂关某恩偷了他家地里的玉米和豆子,由此双方一路争吵着回家,到了自诉人家的房屋后面,两家人都到了现场,吕某国与关某恩互相撕扯。后自诉人刘某花、被告人刘某竹两人也发生了撕扯、打架,并导致自诉人受伤,经鉴定自诉人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后自诉人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1220.88元。
该案经庭审发现两家人曾因相邻通行问题协商未果,后发生矛盾一直心怀怨恨,及至该案发生时,芝麻绿豆的小事演变为纠纷导火索,引发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第一时间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意气用事,不但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反而导致矛盾的扩大化,进而因过激冲动引发打架斗殴,给双方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最后,马街中心法庭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联合调解,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旨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因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该案调解无果将择日宣判。
人民法院不仅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不断创新机制模式,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法治和谐社会;更要加强普法宣传,让老百律敬畏法律,同时,司法机关要做到执法必严、公正司法,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路上,都要坚守初心勇当使命,用心办好手里每一个案件,戮力彰显司法为民理念,保障公平正义实现,推动法治事业的发展与法治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