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科技化时代,遥感卫星作为高新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各国都高度重视发展这项技术,但于普通大众而言,他们对卫星遥感技术并不熟知。
而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已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多方面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益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技术,一般而言,主要用于对全国土地资源进行概查和详查等。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性质较为严重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两被告孙某荣,杨某稳非法占用农田耕地建设卖煤场地而获刑受罚。
值得一提的是,两被告的违法行为,正是得益于当下的高新技术遥感卫星的发现。
2016年,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二人欲在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新村龙坡塘处杨某荣家的农用地上建场地卖煤,杨某荣用自己的土地作为股金入股,孙某稳以40余万元人民币作为股金入股,后二人又流转或调换旁边吴某斌等农户位于该处的土地用于建设卖煤场地。2016年初二被告人开始对该土地进行平整,通过购买砂石铺垫场地,建设过磅房三间、搅拌间二间、厕所、围墙基脚并开始卖煤。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通过遥感卫星监测到二人不合法行径后,于2017年1月4日、2018年4月13日,先后两次到违法用地现场对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二人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二被告均是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经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及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所勘测该违法用地面积17.13亩( 11422.64平方米),该土地属《罗平县板桥镇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经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占用的17.13亩基本农田进行破坏程度鉴定,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非法占用的农用地的破坏程度为重度。
罗平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荣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有话说: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总量虽多,但人均占有量少,尤其是优质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少,因此每一寸土地都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一片土地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履行好依法用地的义务,为促进国家土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做点滴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