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心了,跑这远的路给我们送案款来!”几名村民迎面走来,笑容满面地说到。
11月29日上午,雾浓露重,一大早罗平法院法官赵融就带着两名人民陪审员驱车前往板桥镇某村委会等着村民前来领取案款。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1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党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其家山上的田间燃烧菜籽杆,因刮风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当地附近山内的杉木、柳杉等树种被烧。
后经曲靖市麟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23亩,受灾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179460元,受灾重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为98400元。
该案经罗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但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在侦查阶段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王某党,不需要其赔偿损失,在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与17户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此,罗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王某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审结,法官收到案款后,考虑到本案涉及人员较多,一一让受害人上门领取案款多有不便,便携带案款送达村委会让村民前来领取,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为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近年来,罗平法院在强化司法职能的同时,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此,法官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始终秉着为民排忧解难的初心与使命,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力求实现群众需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而此次法官主动将案款送上门,只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