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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云南省罗平法院:执行不能的案件,罗平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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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19-12-12 08:44:2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5日,罗平法院执行局通过多种渠道,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陈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阿岗中心法庭调解,由方某在2019年8月1日前分三期偿还陈某借款总共60000元。然而方某第一期就未履行义务,陈某向阿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庭干警立案后立即对方某采取措施,调查财产,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罗平法院于2019年8月中旬对方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但本案仅执行到位两千余元就陷入瓶颈。

年关将至,罗平法院在该案执行期间得知,作为申请人的陈某不幸逝世,为此,执行局局长朱向荣高度重视,决定由执行第三小组专门负责此案的执行工作。

12月5日,突如其来的降温让罗平通往阿岗的道路两旁银装素裹,执行干警驾车小心翼翼的驶过结冰的道路,到达阿岗乡镇后,即刻前往方某所在地找到了方某,了解了方某目前正在阿岗村经营一家店,售卖床上用品和农药。随后打电话通知已故申请人之妻张某,其子陈某光到阿岗法庭一起协商此案,同时邀请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的调解员一并到场,共同协商。

14时,张某、陈某光及其亲属共八人到达阿岗法庭,执行干警立刻组织双方在一起,先是详细介绍本案的执行情况,随后对方某的人身,网络银行,银行卡等进行搜查。最后仅搜查出几张银行卡,现金百余元等,同时又在陈某亲属的见证下,调查了方某的银行卡存款,查明方某的确没有存款,申请人家属也终于明白了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方某目前的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在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请阿岗民政所的领导到场,跟其进行交流沟通后,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征求民政所的领导意见能否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救助,民政所领导经考虑后说:“根据国家救助政策,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一家给予一定的救助”。

敲定了救助事宜后,也让陈某光、张某了解本案执行不能的情况后,执行干警提出执行和解方案:由方某每个月按时到法庭交纳一定的案款,阿岗民政所年底对张某、陈某光一家给予一定的资金、物资补助。在执行干警、法庭干警、调解员、申请人亲属等多方劝说下,双方就此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方某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方某最后相逢一笑,握手言和,这一件有可能演化为上访、闹访的案件,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和平解决。

罗平法院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采用多元化的方式,邀请多方参与,通过国家救助一点,申请人退让一点,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一点的方式促进执行和解。维护司法权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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