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被执行人刘某因为逃避执行、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罗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桂某友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十八万元,本院经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11月6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刘某声称目前没有履行能力,自己有工程款但是未结算,暂时拿不到钱。罗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刘某主动缴纳了八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然而,刘某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2019年12月17日,刘某作为另案被告到马街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告知刘某执行和解的履行期限已到,应当和解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仍拒不履行,并且陈述其房屋、按揭车辆均登记在别人名下,罗平法院逐以拒不履行、转移财产为由,对其决定拘留15日。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让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打白条,促进诚信社会构建,罗平县人民法院攻坚克难、用足法律强制手段,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坚决予以打击。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