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无所畏惧,在公共场所持长刀、钢管、木棒等凶器与他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他们,逞强好胜,争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气焰嚣张,无视法律,弄得人心惶惶,等待他们的终是严厉刑罚。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查燃斌等8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的违法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本案于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查燃斌多次纠集被告人陈刘涛等人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查燃斌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次、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次、殴打他人违法行为2次;被告人陈刘涛实施聚众斗殴罪1次、殴打他人违法行为2次;被告人陈燕权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次、盗窃犯罪3次;被告人陈留东、査艳斌、查海波各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次;被告人查世斌、查绍斌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
上述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月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查燃斌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陈燕权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刘涛犯聚众斗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查艳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陈留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查海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查世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查绍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