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罗平法院马街法庭联合本院执行局、老厂乡派出所、老厂乡司法所四个部门的干警近20人,到罗平县老厂乡舍迫村委会小石岩村强制执行该村村民小组申请执行李某、梁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当天即将堵塞在该村道路上的石头、砖、树枝等障碍物清除,让该村道路恢复了畅通。
在执行的过程中,李某及梁某妨碍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罗平法院当即决定对李某及梁某夫妻二人拘留15日。
这条在梁某口中“这个障碍物50年都不会清除……”的道路,就这样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迅速得以强制铲通,此举不仅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赢得了当地村民的拍手称赞。
案情回顾:
2016年,老厂乡舍迫村委会小石岩村集体修路,不同程度的占到本村村民的土地,修路时也占用了梁某、李某家大约10平方米的土地。当时该村村长等人答应给予梁某、李某“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因承诺未能兑现,导致梁某、李某把新修的道路予以堵塞,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根据证人陈述及当地实际情况,修路占用梁某、李某的土地补偿价值为每平方米两三百元。
2019年3月1日,罗平法院依法判决:“一、由被告梁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堆放在原告老厂乡舍迫村民委员会小石岩村民小组的道路上的竹子、砖、沙等障碍物。二、由原告老厂乡舍迫村民委员会小石岩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被告梁某、李某占地费用3000元。”后梁某、李某不服此判决,即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书。
2019年12月5日,老厂乡舍迫村民委员会小石岩村民小组向罗平法院马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并缴纳了其需要补偿给梁某、李某占地费用3000元。当天,罗平法院马街法庭即向梁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送达的过程中,执行员耐心地给被执行人梁某、李某做执行工作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梁某、李某明确表示不愿意领取补偿款3000元,还口出狂言“这个障碍物50年都不会清除……”.
由于梁某、李某的情绪激动及当时执行人员较少,不宜立即强制执行。于是,执行员决定限梁某、李某在10天之内清除其堆放在道路上的竹子、砖、沙等障碍物。履行期限已过,梁某、李某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才出现文章开头时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