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龙中心法庭在一家早餐馆里找到了久未谋面的被执行人杨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经法官劝说,杨某缴纳了10334元案款,至此,杨某之父和杨某之兄申请执行杨某的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可以结案了。
先后被自己的兄长和父亲起诉并申请执行,这是为什么呢?这话得从2016年说起了。2016年,杨某之兄与杨某因相邻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吵打,杨某将其兄长打伤,杨某之兄将杨某诉至法院,调解无果,该案只能排期开庭。此时,杨某的父亲也以杨某损坏了自己的财物为由,将杨某诉至本院。
调解中,法官查明,所谓被杨某损坏的财物其实就是一扇用几块木板钉成的门板,认为损坏的财物事小两人的矛盾却不小,于是对杨某做思想工作,经法官劝说,杨某之父撤回了对杨某财损一案的起诉。在处理杨某之兄与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和杨某之父与杨某财损纠纷一案中,法官对这一家人进行了大量的普法释法和心理疏导工作,以期他们今后能尊礼守法,和睦相处。可还没等到杨某之兄与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下判,杨某与其父又因几棵树的产权归属问题而大打出手,杨某之父又将杨某告上了法庭。真是让人心累的一家人呐。
该案经罗平法院判决,杨某需赔偿其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253元,需赔偿其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081元。向双方送达判决书后不久,杨某为避免再次发生纷争,携家带口外出务工,这下这家人消停了,可杨某父兄的赔偿款却没了着落。经法院查控系统查询,杨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最近,杨某之父向本院提供线索,杨某夫妇在罗平开了一家早餐店,所以,法官才能顺利找到杨某。杨某缴纳案款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若继续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恐会加深家人之间的矛盾,法官提前解除了对杨某的拘留。
在法官与杨某、杨某父兄分别相处时,觉得他们都是明白事理之人,可偏偏一家人相处时却处处要争锋相对。正所谓“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宽容、礼让乃家庭和睦之良方,希望杨某一家今后也能掌握该良方。
本案之所以能顺利执结,申请人帮了很大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足够的被执行人财产以供执行。当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经查实被执行履行能力不足时,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则需由申请人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在起诉前申请人就与被执行人有着密切的生活往来,比法院更易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所以,作为申请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收集被执行财产线索和行踪,以使自己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