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其中一个重要难点,就是被执行人财产难找、难扣!特别是车辆等动产,实际查控时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与法院执行干警“躲猫猫”的情形。
2020年1月6日早上8点30分,申请人张某林向罗平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称其与刘某祥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大理州南涧县宝华镇做工程,执行干警一下来了精神,苦苦寻找近一年的奔驰车(被执行人刘某祥名下财产)终于有了消息,执行局长朱向荣即刻安排干警一行五人奔赴600公里外的“目的地”。
案情简介:2018年,张某林从刘某祥处承包工程,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张某林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毕后,刘某祥却一直未支付其工程款166200元,故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该案经过罗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祥支付张某林工程款166200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66200元,余款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祥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故张某林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平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便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查封四辆小型汽车,并且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之后,被执行人刘某祥主动到法院执行局,缴纳案款362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19年9月30日支付剩余案款。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当执行干警千里迢迢赶至南涧后,让执行干警惊愕的是,并未找被执行人及车辆,考虑到罗平与南涧相距甚远,往返一次要1200余公里,大家都心有不甘。所有决定在当地留宿一晚,以便次日对南涧县宝华镇辖区的所有施工点进行逐一排查,临近第二天中午,终于在一处修筑隧道的施工队里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奔驰车,干警还没来得及松一口气便面临下一个难题,刘某祥杜撰由于拖欠该处工程款,奔驰车已经抵押给张某某,而张某某等人拒绝让执行干警挪动该车,而且态度蛮狠,为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及能成功的扣押奔驰车,执行干警与南涧法院执行局联系,希望能够协助执行该案。获知情况后,南涧法院段国宏局长当即带领该局执行干警前来协助扣押,到达现场后,两地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交流,并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耐心的对阻挠人员进行明理说法教育,并对其分析阻挠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两地执行干警共同努力,该奔驰车被成功扣押至罗平法院,下一步罗平法院将对该车将依法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
小编提醒:
告被执行人书: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藐视法律,必受法律制裁。在生效的判决裁定义务面前,没有永远的逃避;心存侥幸,只会让你过上胆战心惊的日子。希望你尽快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信用损失和人身自由代价!勿谓言之不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