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上午08:30分,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到罗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该院强制扣押被申请人喻某某名下挂号车一辆,收到协助请求后,罗平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向荣安排执行干警5人随同高安法院前往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扣押。
案情简介:被申请人喻某某向江西高安汽运集团讯通汽运有限公司购买大型挂号车一辆,约定车价为42万余元,被申请人喻某某每月支付购车款17000元,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32万元后,双方对付款的金额产生分歧,故被申请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江西高安汽运公司向高安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财产保全。
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共同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并多次电话联系被申请人,但均无人接听电话。最后,决定将该挂号车开至罗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交由高安法院执行干警开回江西。被申请人亲属闻讯后赶至罗平法院,情绪较为激动,言辞较为激励,阻扰执行干警将车开走。执行干警耐心对被申请人亲属进行普法教育后,被申请人亲属终于同意江西法院执行干警将该挂号车开至江西。为防止被申请人亲属再次出现阻扰情况的发生,罗平法院执行干警决定护送该挂号车驶出罗平县城并安全送至罗平北收费站。最终,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该车辆安全驶出罗平。下一步,江西法院将依法处置该挂号车。
罗平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理念,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司法权威最大化为原则,建立了异地协助执行配套机制,不拘泥于法院级别,以强制执行效果最大化为目的,全力配合兄弟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