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做人第一之美德,孝道乃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道德文明,孝乃德之本也。
近日,马街中心法庭到辖区老厂乡下乡送达途中,在老厂乡发新村委会得克村就地调解了一起共有纠纷案。
案情回顾:
王某友一家五口,老母亲蒋某珍的户口也并入王某友家。2017年12月,王某友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其户头享受国家政策补助12万元,补助发放后,王某友之妻与王某友兄嫂发生矛盾,叔嫂妯娌之间常为赡养老母亲之事争吵,兄弟之间也因此不和,致使老人不得善养。由于老母亲蒋某珍户口并入王某友家,故蒋某珍认为该补助也有自己的一份,遂起诉至马街法庭,要求王某友返还属于自己的2万元补助款。
综合该案案情,法官认为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有着专门用途,并不能作为老人的赡养费。就该案来说,纠纷本质是要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到如果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法官决定就地进行调解,结合法理与情理,现场给被告及利害相关人做工作,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大家对纠纷的形成及各自的过错有个客观的认识,消除矛盾对立情绪。虽然被告之妻一直撒泼打诨,扬言一分不给,但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最终被告答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老母亲8000元赡养费,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及时化解了纠纷,挽回了亲情。
朱子治家格言有云:“听妇言,乖骨肉,岂是丈夫;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亲情无价,养儿防老,孝敬父母要及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义务,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发生悔之晚矣,让老人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乃是对孝道最好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