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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法】疫情下的这个“小家”,为何如此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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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来丽  发布时间:2020-02-21 08:49:56 打印 字号: | |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罗平县人民法院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头等大事,同时又统筹抓好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这不,近期,罗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某诉陈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王某某诉称,2005年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5年、2013年生育长子及长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19年协议离婚,并约定长子由女方抚养、长女由男方抚养。现王某某起诉称因陈某某经常性饮酒,饮酒后不但不管女儿还会把女儿放在她的门口就一走了之,因女儿年幼,担心有一天走失,如果自己带两个孩子生活压力太大,故请求变更抚养权,变更为长子由男方抚养、长女由女方抚养并各自负担抚养费。

在庭审前,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在疫情席间,还这个“小家”一份舒心,但双方分歧较大,终不能圆满,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开庭,只能告知双方按期到庭,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体温测试,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做了消毒防范后,如期进行了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出庭时尽量不要带其他旁听人员并要求佩戴口罩。

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仅带其两个子女到庭,均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并无异常,在庭审中,因其长子已年满14岁,对他愿意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法官听取他的意见,他说:我愿意跟着我爸爸,因为我妹妹还小,我爸爸经常饮酒怕我妹妹害怕。话音刚落,孩子的母亲忍不住哭了起来,法庭决定休庭,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遗憾的是家庭之事千丝万缕,也许身处其中也难以理清,最终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小编有话说:

离婚后的夫妻往往形同陌路,但孩子却是挥之不去的牵挂。既然婚姻走到尽头,但抚养好无辜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时约定的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的,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孩子已满10周岁的情况下,法院还应征询孩子的意愿,综合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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