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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罗平这名“教科书式老赖”,最终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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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20-02-25 08:40:15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卢某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看这位“老赖”的作死之路。

卢某忠与卢某生皆为罗平县九龙街道舍恰村委会舍恰上寨人,因相邻通行矛盾,卢某忠向罗平法院起诉卢某生,要求恢复通道畅通。  

经罗平法院判决,由被告卢某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原告卢某忠家出入住房的通道上的粪土等杂物,保持道路畅通,恢复道路原状,卢某生不服判决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因卢某生拒不履行义务,卢某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5日,罗平法院开展“冬季集中执行”活动,组织二十余名干警强制清理卢某生在通道上堆放石块及粪堆。此后卢某生又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卢某生的再审申请”。而卢某生在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又在卢某忠通道上堆放猪粪等杂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几番折腾后,申请人卢某忠以卢某生犯“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9月2日卢某生被罗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1日执行逮捕。卢某生在被逮捕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12月9日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定,被告人卢某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又故意堵塞通道,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故判决被告人卢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拒执罪是对“老赖”最严厉的处罚,在这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中,卢某生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屡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再次堵塞通道,阻碍申请人通行,不听执行干警劝阻,一意孤行,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得到落实。因此,法院以“拒执罪”对卢某生进行严厉的打击,虽然其在被逮捕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依旧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本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却因为自己的作死导致被判刑,也在此提醒各位“老赖”,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要到锒铛入狱才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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