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和案件特点,因案施策,通过电话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案件。
案件回顾
申请人毛某斌之子毛某福于2018年8月25日不慎掉入罗平县马街镇马街居委会某村旁的一个蓄水池溺水死亡,后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罗平县马街镇马街居委会某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申请人毛某斌各种费用48525.20元。该村民小组对该判决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罗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某村民小组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毛某斌在春节前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考虑到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通过电话与马街镇党委领导、马街居委会相关人员联系,请求他们给予配合。经过多次在电话沟通、协调,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该村民小组认识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主动将执行款交到罗平法院。
2020年2月21日,某村民小组将执行款全部交到了罗平法院。罗平法院及时通知申请人毛某斌到罗平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疫情期间,为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罗平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就能领到案件执行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