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时有发生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够明白或是理解错误的情况,由此也会闹出很多笑话,让人感到既无奈又好笑。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就办结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王某琼与被告陈某改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法庭口头起诉要求离婚,法庭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就包括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
匆忙了解情况后,夫妻双方立即到档案局准备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却被工作人告知没有二人结婚登记档案。夫妻二人苦闷不已,并认为没有了证明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要想离婚那就只得提交结婚证了,可是两人又没有结婚证。两人当机立断,想到既然没有结婚证那就现去办理,于是,二人便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与此同时又自行达成了离婚相关问题的协议,确认好协议无争议后又到法庭办理离婚手续,法官在得知二人为离婚而现去补办结婚证的这一行为后,哭笑不得,但仍是耐心劝导两人,婚姻不易要三思而后行,可二人仍旧表示已经协商好确定要离婚。
最终,法官审理后制作了调解书:原告王某琼提出离婚,被告陈某改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陈某改所有;由被告陈某改补偿原告王某琼40000元。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在本案中,王某琼夫妇虽然没有离婚证,但二人已经就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的问题自行达成了协议,二人的离婚可以按照同居析产案件进行处理,不用补办结婚证同样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而二人误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办理离婚,便匆匆再去补办结婚证,就此闹出了画蛇添足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