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共同战疫】嘀,您有一份微信调解经验分享待查收
分享到:
作者:刘兴华、杨春  发布时间:2020-03-16 15:06:4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将新媒体手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是大势所趋,加之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微上法庭”应运而生。微信调解,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减轻其诉累,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但微信调解作为一项新事物,还是有很多要点需要提请法官们注意,今天小编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下自己在微信调解时的经验,以此抛砖引玉,共勉共进。

1. 合法调解。微信调解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调解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运用“微信”方式进行调解需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2. 核实身份,交代回避等程序性事项。调解开始时,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调解群里出示身份证照片后,需开启群视频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询问当事人对调解组织是否申请回避。视频后,因为视频的语音无法进行语音保存,因此需再次以文字的形式对身份核实问题及回避问题进行表述。

3. 法庭调查。调解时需要询问原告对诉讼请求是否变更或者补充。主要证据需要在微信调解群里进行质证,且必须出示原件,质证内容须以文字的形式确认下来。

4. 调解协议的签署。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后,书记员需以文字的形式将协议内容展示在群里,并询问当事人协议是否是其自愿达成?对协议内容是否还有补充?

5.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书制作完毕并盖上印章后,以照片的形式在微信群里展示,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送达方式为在微信群里看完调解书后回复收到即视为签收,纸质的调解书将邮寄到他们留下的地址。

将调解延伸到微信端口,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一次积极尝试,也是一次大胆创新,更是对接互联网时代的重大举措。打造指尖上的“微法庭”,要求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的同时,积极创新“互联网+”审判模式,让司法服务搭上微桥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构建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零距离法律服务新模式。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