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普及应用,电脑、手机上网越来越便利,网购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你在网上货比三家,选购了心仪的商品,满怀欣喜的终于等到快递小哥的收货电话,却意想不到翻越千山万水而来的包裹在家门口被盗了,会是一种怎样沮丧的心情!所以说签收快递不能马虎,一旦接收不及时,很可能会被别人顺手牵羊。
近日,罗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取网购包裹的盗窃案件。
2019年12月,一个星期天早上,17岁的少年陈某到罗平县云贵路一大药房门店去取自己的快递包裹,看到那里有很多包裹堆放在一起,陈某就起了偷盗之心,在拿到自己包裹的同时,陈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顺手牵羊偷走了他人的两个包裹,后陈某拆开包裹发现里面只是一些化妆品就将包裹丢弃了。
当天下午,陈某又心存侥幸,想去偷一些值钱的东西,于是又来到其早上取快递的地方,那里还是包裹成堆,陈某又乘工作人员不注意偷走两个包裹。第二天,陈某又先后两次去同一地点偷走四个包裹。当窦某、李某等人去大药房门店取包裹时,才发现好些人的包裹被盗了,被害人随即报案,很快陈某就在自己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陈某盗窃的包裹里面有化妆品、保温杯、牛仔裤、零食等物品,价值1083元。
陈某多次实施偷盗行为,在之前的两个月内还因盗窃、故意毁坏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鉴于陈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情节和坦白认罪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勤劳是人类最优秀的品质之一,那些企图不劳而获,甚至通过非法途径牟取利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愚蠢和幼稚的。本案中,陈某所盗窃的包裹中只是一些日常用品,价值不大,却为自己换来徒刑,不但自己受到处罚,家人对其也痛心疾首,连呼不值。法官警示那些企图非法获利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及时接收的包裹往往被放置于值班室、门卫处、店铺门口等人员出入较频繁的地方,包裹堆砌杂乱无章,来取件的人又很多,几乎不核实身份信息,拿漏的、拿错的、拿多了的都没人管,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趁机顺走的、专来偷窃的时有发生,因此,在接到快递小哥的电话时,要及时接收包裹,实在不能及时接收的,要指定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放置,之后也要及时取件,避免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