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开庭我没办法来,我刚做完手术回来,行动不方便。”电话那头的被告陈某这样和法官说道。
2020年5月27日上午,原定于当天上午9点30分在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开庭审理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通过电话表示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耐心的听完被告不能到庭的原因后,当即决定将庭审“搬到”陈某家。
来到被告陈某家,举目四望,破旧的土基房有两面墙已经倒塌了,现在只有几根柱子和房顶还在,旁边的一层平房也是极其简陋,没有进行装修,院子里杂草疯长,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见我们的到来,挣扎着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腿脚显然不方便,这个人便是陈某。
通过简单沟通了解到,被告陈某的父亲很早就已经过世,妻子离家出走多年,没有子女的陈某,现在一个人生活,每月领着200多元的低保金。
承办法官说明来意后,被告陈某表示,向原告购买木材是事实,欠的木材款4400元,款项会想办法还上,只是由于最近生病做手术,花费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希望原告能给自己一些时间,待病好以后,会去挣钱把这笔欠款还上。
经过一番沟通后,原告也答应给被告陈某一些时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陈某于2021年1月31日向原告吴某支付4400元。
【小编有话说】
巡回法庭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是罗平法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巡回办案,办的是案子,得的是人心。上门服务化解纠纷,体现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