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叶林朋等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案件。
被告人叶林朋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尹改林、王晶、谭洪顺、李志文、金石祥、刘维进、李志博、杨泽峰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罗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林朋与王某飞(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方某平(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以王某飞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主要犯罪事实:
一、聚众斗殴
2019年5月,王某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与其女友及张某在罗平某烧烤店吃烧烤时得知女友当晚与马某友一起在KTV唱歌,遂打电话给马某友,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马某友邀约被告人尹改林在该烧烤店门口,对王某成、张某进行殴打。
2019年8月,被告人刘维进伙同王某成、王某飞(另案处理)、方某平(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叶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敖某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携带关公刀、武士刀到罗平县城观音街广场处,对马某友进行殴打。马某友回到住处后邀约被告人杨泽峰、李志文、李志博、金石祥等人到观音街广场处找到刘维进、王某成、王某飞等人,双方相互挑衅,邀约到罗平县森林公园进行斗殴。
2019年8月,被告人刘维进、叶林朋伙同王某飞、方某平、王某成、吕某(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携带关刀、西瓜刀、武士刀、钢管、甩棍等器械及口罩、“摔炮”等物至罗平县森林公园别墅区外道路上,与被告人杨泽峰、李志博、尹改林、金石祥、李志文、王晶、谭洪顺及马某友等十余人发生斗殴,被告人李志博持菜刀参与斗殴。
二、寻衅滋事
2019年7月,在罗平县城太液湖公园入口处,被告人叶林朋受王某飞指使,伙同吕某、方某平、吴某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无故对梁某强进行殴打。后得知梁某强叫郑某平来后,被告人叶林朋、吕某、吴某俊、方某平又到王某飞租房处拿砍刀、钢管、棒球棍等物返回太液湖公园,伙同王某飞、王某成、敖某祥、叶某等人,将郑某平拉到太液湖公园工会篮球场外人行道上进行殴打。
三、其他违法行为
2019年8月,被告人叶林朋伙同王某飞、吕某、王某成、叶某、方某平等人,以自己被吴某俊的女朋友黄某琼打着一嘴巴要求吴某俊带女朋友去道歉为由,将吴某俊邀约到罗平县城324国道旁美食城处,对吴卓俊进行殴打。
该案因疫情防控需要,罗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及公开宣判,实现了刑事案件办理“零接触”“面对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实行远程审理,不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最大程度降低了传播风险,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既落实了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又实现了疫情防控下司法审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