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判决生效,对被告人开始执行刑罚。王某某等人与另案处理的叶林朋等人在罗平县城多次实施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王某某等人建QQ群召集人员打架,自诩为帮主、堂主,私藏刀具,二、三十人持械斗殴场面惊心动魄。加入QQ群的人员有很多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他们成为群成员的“好处”是自己有事情(和他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好找人帮忙(打架)。
案件经审理查明,王某某等人因与马某某发生矛盾,2019年8月11日凌晨,携带关公刀、武士刀到罗平县城观音街广场处,对马某某进行殴打。后马某某邀约杨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到观音街广场处,双方相互挑衅,邀约到罗平县森林公园进行斗殴。当晚22时许,王某某等人邀约二十余人在森林公园道路上使用惯炮、刀子、棍棒与马某某一方十余人械斗。另查明,王某某等人还具有因看别人不爽而随意殴打他人、强行叫人道歉未达到目的而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罗平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于5月27日作出判决,以王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等六人一年零四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后,六被告人服判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交付执行。
法官说法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打架斗殴是常见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涉案罪名多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其次为侵财型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犯罪。王某某等人犯罪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其犯罪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逞强好胜心理作祟
未成年人处理事情的方法简单粗暴,在他们看来武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通过动武、报复,满足自己逞强好胜的心理。
2、 是非对错认知不足
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人是初中甚至小学文化,他们过早的离开校园,接受教育不够,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低。
3、 交友不慎同流合污
未成年人刚刚融入社会,将同伴对他们的看法视为社会的认可,因此,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是受人邀约,却不过朋友的情面。
4、家庭监管责任缺失
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往往缺失家庭的监管,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放任子女过早的融入社会,而子女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又得不到父母的指导和关爱。父母不掌握孩子的思想和行为,直到孩子成为罪犯才追悔莫及。
5、 期望过高人生迷茫
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难以找到稳定的职业,即使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找到一个工作,收入往往也很低,满足不了其消费需求,未成年人对生活的期望过高,与现实的状况形成巨大落差,致使其灰心丧气,找不到人生奋斗的方向,混迹于社会,更容易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王某某等人暴力伤害他人、破坏社会安宁的犯罪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更多的应当警醒世人,期待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