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自古民间的定义就是欠人东西不还而被众人所指的称呼,最高法院把这种“老赖”列为失信人员,其核心要义是穷尽伎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一场交通事故高某将陶某诉到法院,经法院的审理调解,陶某与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于2018年10月30日前赔偿高某因交通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48815元,可调解书生效后陶某依仗自己不是本地人耍起了赖,来个“老将”不会面,无奈的高某只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对陶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陶某名下大大小小的车辆就有八辆,可银行存款只有几百元,综合全案,执行员认为陶某毕竟是老板其存款可能不止这么多。在多次电话催执下,陶某仍旧不耐烦的表示,都说再多我给几天时间了,现在工程款没要到身上没钱,要么就是你们把查封的车辆解封,我把车辆处理了来还钱。
之后,执行员通知其到法院来执行和解该案,陶某均称有其他事来不了,后执行干警以强硬的态度再次通知,他却说自己比窦娥还冤,并表现一副不该他赔的嘴脸,执行干警可又苦苦找不到陶某,查封的车辆又未实际控制,转眼执行期限已满,只能先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看着高某拿着裁定书那种失落无助的表情,执行员也暗下决心一定要把陶某这“老赖”揪出来,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曲靖找到了陶某,可他又玩起了缓兵之计,又是诉苦说自己困难又是表决心,要求执行员再给他点时间他一定给付。当执行员说他从一开始就左承诺右承诺可没有一次兑现,不再相信他时,他又开始大叫冤枉。
为捍卫了法律权威,震慑“老赖”,执行员宣布决定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陶某才又说给他三天时间,说完他当即当着执行员的面打电话,说三天后他将结到一笔三十万的工程款,此时执行员也考虑是不是应该给他一次机会,可凭执行经验来看此人的各种行径表现出的就是一副典型的“老赖”嘴脸,但拘留只是执行措施而不是执行目的。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执行员要求他找一个担保人来,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陶某立即找了一外地人来担保,执行员又看出了陶某的耍赖伎俩,并想着陶某作为一名老板却查不到银行存款,实在可疑,是否转移到其家属身上了,因此决定让其家属来担保。
家属杨某来了之后,先是佯装早前不知道丈夫未还款这件事,再是不停诉苦说没钱,并要求执行干警让其分两期还款,第一期给两万,等一个月后再给余下的28815元,看着杨某态度诚恳,干警让其写下了担保承诺书,对此笔案款承担连带担保。
到了第一期,在执行员再三催促下,陶某才在晚上十点左右才把两万元转来。可到第二期该给剩余的案款时,陶某又说其妻子名下饭店要搬迁装修没钱了,需要再给半个月时间。可半个月时间到了,陶某的“老赖”本能又再现了,找各种理由不给钱,当打电话给其妻子担保人杨某时,其一副震惊模样,先是表现出以为其丈夫陶某早结掉了,后又说接下来他会督促其丈夫履行,可后来就没了下文。时间一过就是几个月,夫妻俩夫唱妇随大放“赖招”,执行员表示要按法律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俩人依旧不管不顾。执行干警决定将案件恢复执行,案件恢复后冻结了杨某的存款账户,查出杨某还是马龙某乡镇村委会卫生室的职工。得知存款账户被冻结后,杨某对执行员威胁到要到纪委反映,发现威胁不奏效后,陶某又亲自来找到执行员说若不罚款就交案款,当得到肯定不行的答复后,陶某便在想方设法逃避,并说要出去取钱,但这样的伎俩被干警一眼就识破了,并表示如若再挑战法律底线,其要接受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处。最终这对“老赖”夫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交清了案款和罚款。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