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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我们的世界没有光明,但依然享有自由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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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枝金  发布时间:2020-07-07 08:3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板桥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均为盲人的离婚纠纷案,这起“看不见”的离婚案子,最终以离婚收场。

 

诉求离婚

原告周某家住师宗县丹凤镇,自幼失明,被告陈某家住罗平县旧屋基乡,尚能看见一点东西,双方同在盲人学校读书并认识。2011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2011年8月生育一女,且女儿的视力在几年前做过手术,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力仍旧会相应下降。

2012年1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生产生活能力比较弱,二人均在盲人按摩店工作,婚后发现两人的性格迥异,日常口角不断,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夫妻感情也日渐淡薄,且借住在陈某的哥哥家里,孩子日常由陈某母亲照顾管理及教育,自2020年年初开始分居生活,形同陌路,周某曾就离婚事宜向陈某提过,且陈某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问题而无法达成协议。今年,周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板桥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生理上的特殊情况和二人现在同在一家盲人按摩店的实际情况,决定以调解审理。法庭负责人周法官经数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双方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开展专门的庭前调解工作,力促双方和好。无奈双方积怨甚深,互不让步,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周某坚决要求离婚,而陈某则表示他们之间的婚姻来之不易不同意离婚。

周法官见此情况,即采取情理法相融的方法化解矛盾,向当事人及其参加旁听的亲属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事例唤醒原告眷顾亲情,又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组织调解,动员双方的亲属协助调解,但是,周某仍然坚持要离婚。

法官心想,既然双方执意要离婚,那只好尽可能的让彼此放下积怨,好聚好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成人且抚养费由被告自己负担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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