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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起诉赔偿200元,到底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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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正仓  发布时间:2020-07-16 08:54: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喻甲(化名)一纸诉状将喻乙(化名)诉至罗平法院马街中心法庭,诉状上明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元”的诉讼请求。

为200元到法院起诉,难道仅仅为了200元,或者只是想出口气?承办法官心里犯了嘀咕。仔细阅卷后,才发现请求赔偿200元只是因为青苗受到损害,而对分得荒山界线的争议才是此次纠纷的根源。

案情回顾:喻甲分得的荒山与喻乙分得的荒山相邻,因多年来双方在荒山上生产经营都相安无事,加之荒山石头林立,两家荒山的范围并没有显著的界线。今年6月份,喻甲家因计划将荒山改为其他用途,在改造的过程中两家对界线发生争议,双方由起初的口水战演变成肢体冲突,喻乙一气之下将喻甲家种植的青苗毁损数株,喻甲遂将喻乙诉至法院。


案情逐渐明朗,承办法官也在考虑如何处理才能标本兼治,既解决当下最直接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又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因荒山界线不明随时可能诱发的新的矛盾。再三思索后,法官决定分两步走办理该案,即先处理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涉及荒山界线的纠纷则由镇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经调解,喻乙同意赔偿喻甲200元,因毁损青苗产生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 。

后承办法官与镇综治办、罗平县自然资源局马街分局、司法所、农经站、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函接,各单位工作人员商议、研判后,同意先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于荒山界线、面积的描述,以初步了解争议荒山的概况,再通过实地丈量的方式,以更精准掌握荒山的详实数据,最后结合罗平县自然资源局马街分局、农经站、村委会关于争议荒山的原始记录,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形成调解协议书。随着双方一个个鲜红手印按下,一起因集体分得荒山发生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200元起诉至法院,究竟是小题大做还是另有隐情?这不仅检验法官明察秋毫的业务素养,也考验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近来,马街法庭干警积极响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为辖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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