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本该在短期内得以解决,却因频频出现“插曲”致使办理进度一再受阻;原告远在福建打工,被告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本应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双方却恶语相向、几近大打出手致使矛盾持续升温。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定好的开庭时间里,原告如约而至,却不见被告的影踪……
案件处理一波三折:
一、 先予执行拆除“堵心墙”
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两家并排而居,共用一条排水沟,多年相安无事。2020年4月,王乙在排水沟上砌筑一堵挡墙,排水流不出去,对王甲家土木结构房屋的稳固性形成威胁,王甲遂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法庭干警查看现场后,认为该案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遂裁定先予执行,拆除王乙砌筑的挡墙,确保王乙正常的生活。
二、 委托调解被告心中有梗不欢而散
先予执行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委托特约调解员调处更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纠纷。同时考虑到王乙一家情绪激动,便给予其适当的“冷静期”,决定2020年5月组织双方到马街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特约调解员引用“六尺巷”的典故,劝说双方应“把路越走越宽,把情越处越深”,但王乙坚持认为王甲因为此事对自己动过手,自己咽不下这口气未作出适度谦让,调解不欢而散、无果而终。
三、 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
委托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了开庭传票,定于2020年7月在马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传票载明的时间到了,王甲提前到庭,工作人员联系王乙,王乙说因为老厂辖区多地修路,自己乘车不便不能到庭应诉。
王甲千里迢迢从福建回来应诉,却被王乙“放了鸽子”,徒留自己孤单在法庭。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理,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既保障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的尊严。
开庭当天,法庭工作人员早早起程,却因辖区老厂乡境内路段普遍施工,多次更改行车路线,到达开庭地点时,已是上午11点。伴随着审判长掷地有声的法槌声,庭审有条不紊展开。
司法审判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引导人民向上向善,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巡回审理,实现了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的高度统一。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既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便民举措,又是送法下乡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的生动实践,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了司法为民与法治宣传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