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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一块土地,两个证件,三人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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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正仓  发布时间:2020-09-03 12:40:07 打印 字号: | |

一块耕地有两个证,先后发给袁甲、袁乙,袁乙以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为由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查看现场的过程中,第三人也主张自己对争议耕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如此扑朔迷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最终在罗平法院马街中心法庭、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老厂分局、老厂乡农经站、老厂乡虎山村委会的联合调处下,袁乙向法院申请撤诉。

同一耕地两个人都拿出证件主张权利

争议土地位于老厂乡虎山村委会马桑树村名为“小亚口”的地方,先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时候,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地确权给袁甲,后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时候,该土地被确权给袁乙。同一块耕地,先后两次确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人,而两个人拿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都有确定的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三人在证据面前,经法官释法析理后退出

承办法官第一次看现场时,第三人袁丙叫嚣“他们两家说的都不对,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成竹在胸”向承办法官梳理起争议土地的历史。第二次联合调处时,案件双方当事人袁乙、袁甲向法官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农经站工作人员提供承包土地档案、存根图纸,村委会工作人员出具的证言,经法官释法析理后,袁丙自认理亏主动退出“争地风波”。

多部门联合调处,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

经实地查看、核对证件、多方走访,承办法官判定此案与第三人无关,引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于法有据,也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处理不善容易引发更大的冲突,承办法官遂与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老厂乡分局、老厂乡农经站、虎山村委会马桑树村小组工作人员函接,联合到争议发生地进行调处。

“你们的争议就好比一个人有两张身份证,虽然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发的,但两张身份证对你的身份的唯一性造成了影响,妨碍到你正常的生活,你们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让发证的部门撤销一个证”。在联合调处工作人员拉家常谈话、接地气开导下,袁乙恍然大悟说道“我应该先告发证给我的政府部门,确定我的证有效后,我再来告他毁坏我地里庄稼的行为”,并向承办法官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至此,案件以撤诉结案画上了句号。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该案中,原告袁乙坚持自己才是争议土地的“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土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决定(颁发证件)不服,依法应当提起行政诉讼,以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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