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对多次堵路劝说无果的郭某决定给予司法拘留15日,并强制拆除被堵塞的道路,保证了村民的正常通行,为农忙时节提供了劳作的便利。
2020年年初,原告赵某等8户户主起诉到法庭,称被告郭某用水泥大砖等材料将村民生产生活通行的道路堵塞。起诉后,由于被告郭某的堵路行为对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故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裁定先予执行并执行完毕。之后,被告郭某又多次用石块、空心砖等物把道路堵塞。该案一审判决被告“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其堵塞在原告赵某等8人通行道路上的水泥大砖等障碍物,恢复对原告赵某的道路的正常通行”,宣判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郭某还是依然认为自己的堵路行为有理,认为“路是自家的,车辆通行会压坏路基,二审法院的判决也不算,自己还要上诉,等三审判决……。”在执行人员穷尽一切措施,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逐决定强制拆除堵在通道上的障碍物,由于郭某阻碍执行,最终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近年来,罗平法院派出法庭针对辖区相邻权纠纷案件相对较多的情况,对症下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通过“宣传教育、柔性化解、刚性裁判”三位一体的方式化解涉相邻通行案件矛盾纠纷,对于不能通过以说服教育,委托委派、联合调解等方式在“前端”化解的极少数个案,则通过刚性裁判,强制执行,实现了对柔性司法的有效呵护,刚柔并济、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小编提醒:
执行现场不容撒野,法院判决不容藐视,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挑战法律底线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