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执行人竟然自投罗网,一起终本案件被得到有效执行。
2020年1月,张某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干警立刻采取措施,但经查询,唐某名下并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电话打不通,到住所地找人多次未果,到周边调查得知唐某长期不在家。因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下落不明,法院对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该案无奈只能做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2020年5月,云南罗平某银行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巴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借款时的担保人唐某,再次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干警的视线。而该案中,巴某也是联系不上,找不到人。
2020年9月2日,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执行人巴某名下的车辆在罗平县长家湾出现,执行干警紧急出动,找到了巴某,将巴某带到法院的同时也将其名下的车辆扣押至法院。
随后执行干警联系了申请人,双方在一起进行协商后,无法达成协议,因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巴某采取拘留措施。
带上手铐的巴某急了,说是打电话找人过来想办法。当巴某联系的人匆匆赶过来之后,执行干警一核实,此人正是该案的另一位被执行人,同时也是另外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消失已久的唐某,这真是“自投罗网”啊。
执行干警责问唐某为何逃避执行,唐某一方面支支吾吾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一方面又信誓旦旦为巴某作保证,双面派的做法令执行干警哭笑不得。
随后,执行干警义正言辞的告知唐某,其本身也是被执行人,而且逃避履行,如果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法院是动真格的,唐某才重视起这两个案件。
最终,唐某承诺分期履行张某的案件,并保证法院随传随到,配合法院执行,而巴某也与农商行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在缴纳10000元后,提前解除了对巴某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