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案子的主角是两个中学生和一个刚成年的“大哥”。喜欢无事生非,把兄弟情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事情的经过应该从学校说起,小浩和小南是罗平某中学初中学生,通过手机和“兄弟们”交流如何去打群架,某天下午,大头和小飞发生矛盾,大头于是找上了小浩和小南,小浩听后:“等着,哥帮你找回场子,我的兄弟也敢打”。之后小浩和小南哥俩把小飞给打了一顿,小飞立马联系上外面已经退学的“大哥”三毛把小浩和小南堵在了学校门口,二话不说就是一顿拳打脚踢,事后还告诉二人:“不服来我们村找我,打到你们服为止。”都是年轻人,小哥俩怎么受得了这样的挑衅,心想:“今天是我运气不好,被你堵到了,等我找好家伙到你家看你还嚣张不嚣张。”
次日,小浩、小南哥俩找上一辆电动车,把刀子和钢管事先藏在车上,带上家伙风风火火赶到三毛他们村,三毛又好巧不巧的站在家门口,于是,小浩拿着西瓜刀,小南拿起钢管,给了三毛一顿胖揍。事情的结果是三毛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被诊断为轻微伤,三毛出院后,不敢找这哥俩索要医药费,于是求将小浩、小南告到了罗平县人民法院…
法官了解到,小浩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浩的大部分情况自己无法得知,在家都是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小南父亲也是在工地干活,每天起早贪黑就出门干活,很晚才回家,当他们知道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双方家长都悔恨自己管教无方,导致今天这个局面。都愿意承担起监护人应尽的责任,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关于违法犯罪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并综合案件情况,及其责任比例划分,向双方释明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后,承办法官意味深长地劝道说:“你们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你们还很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衷心希望你们从这个案子汲取教育,遵纪守法”。听了法官的话,“大哥”后悔了,认识到自己已经成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该无视法律,以后也不再冲动。小浩和小南也保证以后好好学习,不再惹是生非。双方家长也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
法官释法: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