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土熟人社会的结构模式,使得邻里之间在互助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邻里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则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经典演绎了冲动的惩罚。
原告杨某庭等兄弟二人与被告刘某明等6人系罗平县老厂乡丫落村委会阿伯村的村民,今年年初,双方因为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后经过村委会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刘某明等6人从杨某庭兄弟二人房屋交界处通行,杨某庭拆除砌在道路旁边的灶房,由刘某明等人每户补足300元。后刘某明6人在通行的道路上硬化路面,由于协议中对杨某庭弟弟家房屋的排水沟问题没有明确,导致双方在修路硬化过程中是否留出20公分的排水沟产生争执,进而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导致杨某庭、刘某明等4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刘某明等3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杨某庭、刘某明等4人出院后,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刘某明等6人提起排除妨害纠纷诉诉,双方均声称自己是受害人。马街中心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人数众多且原被告双方情绪对抗激烈,逐联合村委会及特邀调解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疏导工作,联合调解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双方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后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后再次组织方面进行调解,最终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由刘某明等6人赔偿杨某庭等人各项损失20000余元。
因为20公分的排水问题,导致刘某明等人身陷囹圄,失去自由10日,经济损失二万余元。事后想想实在不值得,六尺巷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正如张英所说: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同时也借此案告诫警醒易于冲动人们,发生纠纷了,保持冷静、克制,寻求正当途径解决,争做情绪的主人,不要一时冲动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