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罗平县马街镇阿主村张某、李某等八人向马街法庭起诉沈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庭审理判决,由沈某拆除砌在原告等人通行通道上的空心砖墙体等障碍物,保持道路3米的宽度。后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20年7月,张某、李某等人向马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马街法庭干警多次跟被执行人沈某做工作,沈某以自己在外打工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不履行判决。法庭干警实地考察后,与执行局进行沟通,最终,两部门决定一起,对这起排除妨害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0年11月5日10时50分,罗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与马街法庭干警等十余人一同到达执行现场,并通知当事人到现场,按原定计划,相关人员开始拆除通道上的空心砖墙体,同时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干警与申请人协商后,决定对该通道重新浇灌,使其路面与被执行人的场院相持平。
11时20分,障碍物被清除,通道被清理出来,申请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后,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