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遇到了一件这样的案子:弟弟起诉哥哥,认为哥哥刚刚新建的四层大平房侵占了自己两个平方的土地使用权,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哥哥拆除超占的房体,哥哥也承认其新建房屋二楼以上占用了弟弟老房上方两个平方的空间,但辩解说建房前经过了弟弟许可,但弟弟不认可哥哥的说法。
但到底怎么回事,为了做到心中有数,法官来到了现场。哥哥的四层大平房正脸看盖得真叫漂亮,可靠近弟弟老房屋一侧盖得就有点别扭了,不信,你看(插图)
经询问,哥哥的思维图景展开了:哥哥认为自己在弟弟的老房子前面有土地、后面也有土地,如果弟弟把老房子的这个角让给他,他的房子就能整整齐齐盖出去,把自己的土地利用到最大化。但弟弟不同意。于是哥哥就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弟弟不愿让,那我一楼就不占他的,但二楼以上,我就直直盖出去。这样一来,哥哥就在弟弟的老房子角上加了个帽子。
这样的盖法,弟弟当然不同意。那哥哥超占的这两个平方,该不该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所以,于法,该拆!“别人的东西不该拿”这是小孩都懂的道理,所以,于理,绝对该拆!
可拆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虽然只需拆除两个平方,但因需拆除部分正好在房屋转角处,要拆除一根立柱和部分房梁,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样对哥哥的新房损伤太大。虽然拆除后还给了弟弟两个平方,但弟弟还是不好用,因为弟弟的土地不仅面积小而且还不方正(因为在此之前,弟弟宅基地的另一只角已被新修的街道占用)。而且,一旦拆房,兄弟肯定变仇人,矛盾看似解决了,实则愈演愈烈。
那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经过现场勘查、测算,再结合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法官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哥哥的房子不用拆,让哥俩对现在还有的空地重新规划,既让弟弟好建房,还不伤哥哥家的风水。寸土寸金的时代,这工作当然不好做,但本来方案就好,再加上法官和陪审员的多番劝诫,哥俩终于同意:弟弟不再要求哥哥拆房,哥哥也同意将弟弟房屋后双方共有的空地全都交由弟弟使用,让弟弟方方正正盖一所大房子,同时,弟弟也答应留出一定空间,不让以后自己新建的房子角对着哥哥家的门。
哥哥的房子保住了,弟弟的新房也马上就可以开工了,双方释然了,法官也终于可以合上这个卷宗……然后……去打开下一个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