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小气的男人没人爱,那大方的男人就一定闪闪惹人爱了吗?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法官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游是一名火锅店服务员,小紫是一烧烤店老板娘,2019年8月的一天,小游到小紫的烧烤店消费,结账时,老板娘小紫并未在场,但收款码的微信头像引起了小游的注意,一时间心里的小鹿疯狂乱撞,亲爱的,那是爱情啊~于是小游便通过微信向小紫展开了追求。
说到这里,大家一定以为一场美好的爱情又要开始了,但是故事的发展并未向玛丽苏小说式展开……
2019年9月,小游微信询问小紫有没有男朋友,小紫回复称:“没有。6月份分手了。”两个月间,二人在微信聊天中,小游分别给小紫转账1900、4600用于买衣服和鞋子。
2019年11月9日,小游和小紫第一次见面后,小紫微信询问小游:“见到我什么感觉”,得到小游肯定的答复后,小紫表示自己想买一套冬款短裙,小游即转款1800元给小紫。11月20日,小紫发送了一件风衣广告图片给小游,于是小游又微信给其转账2551元。
2019年12月4日,应小紫要求,小游陪同小紫亲属到昆明看病,小紫告知小游可在与其亲属见面时以“小紫男朋友”自称。自2019年12月6日起,小游又用微信陆续给小紫转账18260元用于购物、随份子钱、偿还债务等。
2020年1月16日,小紫突然微信告知小游因为男朋友知道了自己与小游的关系,自己被打了,暂时要把小游拉黑,过几天再拉回来。
2020年1月21日,仍然相信爱情的小游转为通过支付宝与小紫联系。二人网络关系一直持续到2020年6月,小游又通过支付宝陆续转账57327元给小紫。
2020年6月14日,小紫向小游偿还了30000元,并告知小游:“我跟你不可能了”,小游要求小紫返还微信转账的钱,随后,小紫终止了与小游的对话。
至此,作为一名火锅店普通服务员的小游为了追求小紫,短短十个月的时间就已经花出去了五万多,但小游与小紫除线上聊天外,线下仅见过3次面。
法庭上,小游认为小紫以欺诈形式使其违背真实意愿错误作出赠与行为,依法可予撤销,小紫应当返还从小游处获得的财物79000余元。小紫认为自己没有欺诈,财物都是小游主动赠与,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没有法定的撤销事由,小游不能撤销赠与。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小紫认可小游是其男朋友、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以前,小游所支付给小紫的钱款,属于赠与,小游无权要求返还。2019年12月4日以后小游基于小紫对双方恋爱关系的认可而转账支付的钱款,是小游为了维系双方恋爱关系进而结婚所支付的,对这些款项中每次金额1000元以上的付款,因为超出了普通人针对非特殊关系人赠与的一般经济能力和意愿,应认定为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小紫应当将其从小游处取得的利益43208元返还给小游。
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小紫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男女在追求、恋爱过程中赠与对方财物本属正常。但小紫无欲与小游恋爱结婚,却不断接受小游赠与财物,来者不拒,虽算不上诈骗,但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善良的婚恋风俗。而小游,为了爱情一味砸钱,爱没砸出来,却砸出了个坑,如此冲动“恋爱”也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