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第五党支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前往钟山乡拖黑村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解决了多年矛盾,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014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口头约定由原告帮被告建房,房屋已于2014年5月建设完成。按约定付工程款期间,被告尚有60000元工程款未付给原告。2017年,原告找到被告某催要工程款,但被告认为房屋建好没几年,地板就翘了起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原告将地板修复好以后才付剩余的工程款。原告认为,为被告建房,不是永久包质量,因此向罗平法院提起诉讼。
以党支部建设促进审判执行,罗平法院成立了社会矛盾调处先锋队、法律服务先锋队、支农服务先锋队三个先锋队伍。根据该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第五党支部的调解先锋队去到当事人家里查看情况,就地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平时三会一课的学习,坚定自身的信念,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结合专业知识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建房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渠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罗平法院板桥法庭成立以党支部为主体的“法庭调解先锋队”,形成一套组合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为加强基层的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让法官全面融入党支部,同时发挥“调解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作用,第五党支部的法官与基层调解工作者共同治理的调解模式将矛盾化解在群众的“家门口”,打造“一事一巡回”“订单式”新型多元解纷模式,将诉调对接中心升级为乡村“一站式纠纷化解中心”。
“未来,希望让第五支部的法官成为基层矛盾的调解员、政策宣传员,让法官成为乡村振兴的助力员,让人民群众和乡村企业享受到了零距离、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助力实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罗平法院板桥法庭庭长李华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