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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上门服务解急难,保险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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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奎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0: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感谢你们还时常牵挂着我们、想着我家的案子……”当马街中心法庭干警及特邀调解员到申请人杨某东家送上10000元的保险救助款时,杨某东的父亲激动的表示了谢意。2021年2月4,在春节来临之际,马街中心法庭干警及特邀调解员马绍国到富乐镇必米村委会砂锅寨村杨某东家发放保险救助金10000元,因申请人杨某东行动不便、其父亲年迈,所以法庭干警上门服务。申请人之父接到司法保险救助款后,内心十分激动,对法庭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31日,杨某东驾驶云Dx2xx6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罗平县口恩公路5公里300米处查某敏驾驶的云Dxx8RD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杨某东受伤住院158天,经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查某敏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东无责任。杨某过鉴被确定为一级伤残,护理等为一级护理。于是杨某东罗平县人民法院诉请查某敏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及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816300.3元。经罗平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查明云Dxx8RD系车主李某江为所有人,但事故发生时该车驾驶员为查某敏,该车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并且投保交强险保额30万元。经罗平县马街中心法庭调解,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申请人杨某东42元,由被执行人查某敏赔偿申请人杨某东20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以后,申请人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马街法庭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庭情况也十分困难。经法庭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并汇报相关部门后,考虑到申请人受伤后无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全家家庭经济来源仅靠申请人年迈的父母辛苦维持,因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给予司法保险救助以缓解家中年关岁末燃眉之急,后经罗平县司法救助中心批准司法保险救助10000元。收到司法保险救助金后,经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因案致贫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方式,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人道主义精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人民的需要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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